國科會隨到隨審

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三年內提出。其中,申請人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專任職務在5年以內(研究年資自符合計畫主持人之資格起算)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得勾選新進人員研究計畫類別,已超過5年者,以一般研究計畫類別提出申請。

二、曾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借調至中央機關擔任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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