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返校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於返校後二個月內檢附研究計畫申請書及過去五年之研究成果,向研究發展處學研組提出申請。

二、每人每次進修返校後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但以一題為限,且申請補助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每一研究計畫最高以壹佰萬元為上限。

三、計畫執行期間如有人事異動或經費項目變更等情形,均須事先填具變更申請書,報請研發處核准後始得變更。

下 載:

 

出國進修返校服務教師專題計畫補助辦法

成果報告 (空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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