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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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發表須知
作者任職單位中英文名稱撰寫原則
公告本校教師發表研究論文作者任職單位中英文名稱撰寫原則
研發處通告第1060124號
106年11月24日
高醫研發字第1061103796號函
為利統計高醫體系論文總篇數,及方便各單位自行掌握論文發表情形,請本校教師於發表研究論文時,依「高雄醫學大學教師發表研究論文作者任職單位中英文名稱撰寫原則」(
附件一
)書寫作者任職單位。
本校教學單位中英文名稱請依公告辦理(
附件二
)。
本撰寫原則僅提供具教職身分之人員參考;不具教職身分之附屬醫院職員工請依各附屬醫院之規定書寫。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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