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未檢付者不予受理

 

檢附之文件:

 

(1) 新聘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

(2) 研究績效表請檢附每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3) 個人資料表 

(4) 過去研究成果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