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題

申請資格:

一、無資格申請政府機構計畫補助案之專任講師。

二、本校專任教師已向國科會、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申請但未獲得補助者。

三、已獲校外機構補助執行計畫者,不得申請本補助案

四、依條款規定:獲得本校二次補助者,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期刊論文(以本校之名義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補助計畫內容有關之SCIESSCIEIA&HCITSSCITHCI Core 之論文)。如二年內未發表,第三年起不再予以補助。

五、請先依國科會、衛生福利部計畫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正原計畫書,經費亦請依本校規定修正(不超過三十萬元)。

 

檢附文件:

一、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

二、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書則不用檢附)

三、研究計畫書

四、研究績效表(請檢附每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五、個人資料表

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下 載:

成果報告書(空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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