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無資格申請政府機構計畫補助案之專任講師。
二、本校專任教師已向國科會、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申請但未獲得補助者。
三、已獲校外機構補助執行計畫者,不得申請本補助案
四、依條款規定:獲得本校二次補助者,第三次申請時需檢附期刊論文(以本校之名義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與補助計畫內容有關之SCIE、SSCI、EI、A&HCI、TSSCI、THCI Core 之論文)。如二年內未發表,第三年起不再予以補助。
五、請先依國科會、衛生福利部計畫審查委員之意見修正原計畫書,經費亦請依本校規定修正(不超過三十萬元)。
檢附文件:
一、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
二、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書則不用檢附)
三、研究計畫書
四、研究績效表(請檢附每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五、個人資料表
下 載:
成果報告書(空白格式)